| 近期,昆明市国税局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进行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系统中存在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发票(以下简称“存根联滞留票”)信息。以开票日期为2007年的存根联滞留票为例:其合计金额达25亿余元,合计税额达4亿余元。为强化增值税管理,市局认真部署安排专用发票存根滞留专项核查工作。 所谓存根联滞留票即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9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选户调查发现,有部分企业存在账外经营问题,即购货方为了达到隐瞒销售收入的目的,对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抵扣进项税,从而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大量滞留。出现这种问题的尤其以私营商贸企业居多且性质较为严重,但也不排除其他类型企业也存在该问题。针对此问题,昆明市国税局在总结2007年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对开票日期为2007年的所有存根联滞留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专项核查,并对核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布置安排,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于2008年5月27日召开了全市 存根联滞留发票专项核查工作会议。对存根联滞留票的内涵进行了详细分析,对核查方式、步骤、结果反馈、处理进行了相应解释说明,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进行了明确,对核查工作进行了动员。 二是下发了《 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详细布置了核查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是针对存根联滞留票核查的特殊性,将核查工作分为两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销货方协查阶段,第二阶段购货方核查阶段。并且,从核查工作的统筹组织、任务分解、取证资料、结果处理等方面对核查工作提出了相应要求。 我市存根联滞留票的核查工作的开展,是现阶段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拓展管理思路,对税收管理漏洞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必将有力打击账外经营等偷税行为,有效增强我市增值税税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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