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两税合一,结束“身份”不同税收不同时代 经历了10多年的曲折和彷徨之后,以“两税合一”为主旨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部法律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 1两税合一使内外资企业得以平等竞争,有利于减少“假外资”政策性套利行为。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适当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同时,对于享受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来说,税负略有增加。 由于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比内资企业享有更多优惠,现行税制的不平等使越来越多的内资走上“假外资”之路。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比如,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梁红指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使内、外资企业得以在平等的舞台上进行竞争,将有助于减少目前在中国存在的“假外资”等政策性套利行为。 解读 2两税合一实现了税收公平,结束了企业因“身份”不同而享受不同税收待遇的时代。 专家表示,新税法的各项规定,不分国有、民营,内资或是外资,将适用于所有身份的企业。目前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更加强调公平性,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的原则。 解读 3 两税合并后明确纳税主体的做法将对“返程投资”企业有所约束。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有专家指出,两税合并后明确纳税主体的做法将对“返程投资”企业有所约束。这一变化体现了中国法律正在与全球法律体系接轨。事实上,在英系、美系的法律中都会根据公司重要管理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决策地点等来确定居住地。 解读 4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表明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向产业优惠为主。 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了全国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凡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专家指出,今后,开发区跟全国所有地区一样,只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才能获得税收优惠。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解读 5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表明我国推动环保上升到法律层面。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所作的投资,或在节能环保项目上的所得,今后可享受税收上的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就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专家指出,尽管近两年来国家大力提倡构建节约型社会,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节能工作上还不够深入。此次规定将节能环保投资和所得列入税收减免,对节能环保企业是一个信号,表明中国在推动节能环保方面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 解读 6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提高了9个百分点,意在鼓励企业更多履行社会责任。 新税法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提高了9个百分点。专家指出,新税法关于慈善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意在鼓励企业和社会更多参与公益性活动,为实现社会财富的更公平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根据公布的新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比最初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草案所规定的10%的比例还提高了两个百分点。而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比例只有3%。而超额的部分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至于企业多捐赠却未必能少纳税,这对企业参与公益性捐助的积极性无疑是一种抑制。 解读 7 新税法将使上市公司净利润增加5%至8%,中国股市整体投资价值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证券研究机构的专家认为,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将明显减轻,中国股市整体投资价值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滕泰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明年生效后,由于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企业的所得税税收负担明显下降,上市公司可预期的税后利润和可分配的利润将显著提升。毫无疑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股市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分析人士称,目前,内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税率为33%,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施行,国内A股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水平约为29%。 中信证券研究部副总裁程伟庆认为,由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行业净利润将平均增加5%至8%。原来税负偏高的金融、食品、酿酒、钢铁等板块的公司受益较大,而高科技、机械类公司由于原来享受所得税优惠,此次税率下调对它们业绩影响不大。一直享受优惠税率的经济特区上市公司受益也不明显。 平安证券研究所研究人士认为,新的所得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扩大费用抵扣限额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这对高人力成本的金融,高销售费用的酿酒、商贸等企业构成利好。目前银行、饮料、通信、煤炭、钢铁、石化、商贸、房地产等行业的实际税负高于25%,上述行业将因此受惠。造纸行业税负接近25%,行业整体受益不大;电力、有色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医药生物、纺织服装、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多数企业税负水平低于25%,并不能享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带来的好处。 重点关注 外资企业享受五年过渡期。 新税法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弘力表示,新税法实现了“两税合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外商投资政策的重大调整。但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有关部门将给外资企业一个合理的过渡期,确保企业平稳运行。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说:“我们规定了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允许原来实行低税率的这些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逐步过渡到25%的名义税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减免措施在一定期限之内还可以继续享受完。所以从总体来讲,不会对外资,包括引进外资时产生影响。”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给予过渡期的照顾,在过渡期内外资仍享受中国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这样就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外资的利益而减少了对其的影响。另外,外资若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投资领域(如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治污项目),将能享受到颇具力度的政策优惠,虽然这种优惠在形式上对内、外资是一视同仁的,但实际上许多外资基于自身的科技水准和对工艺诀窍的掌握,可能于相当长时期内在获取政策优惠上面,会更具有竞争优势。 摘自二0 0七年三月二十日《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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